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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

国家质检总局“八严禁”规定

发布人:admin  发布时间:2009-12-13 22:46:30  点击:

一、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。
二、严禁机关内设机构、直属单位、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。
三、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。
四、严禁开会、办班发放礼品。
五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。
六、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。
七、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。
八、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、高消费娱乐。